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0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 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办发〔2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脱贫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 河北省保定市,辽宁省营口市,福建省三明市,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2021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份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日照市,河南省郏县,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重庆市永川区,四川省雅安市,贵州省黔西市,云南省腾冲市,西藏自治区噶尔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7日
主 题 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