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引进人才宜居政策中提到,对于在沈就业创业的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4万元、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以下为政策全文
沈阳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沈就社办发〔2022〕7号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3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沈来沈就业创业,为实现新时代沈阳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保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一把手工程
1.建立“三包”责任机制。市级领导包区、县(市),区、县(市)领导包产业园区、产业园区领导包企业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制定工作方案,量化就业目标,逐步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开展各级政府进高校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领导每年定期走访高校面对面座谈;选取适当时间,带着优惠政策、岗位需求,到清华、北大、上交大等全国重点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政策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就业岗位拓展行动
3.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扩大有效投资,坚持项目为王、招商为要、落地为大,深入推进“四比四看”活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空间,每年新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4.培育发展创新能力拓展就业空间。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加快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双创载体建设,鼓励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5.扩大企业招用规模。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发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挖掘岗位资源,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推进公开招聘,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用工实际需求,定向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40%。加强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宣传推介,扩大招聘影响力,提高招聘效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6.开展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组织开展省市县乡级联考,进一步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和自主招聘计划外,拿出不低于30%比例专门用于招聘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 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人社局)
7.增加基层就业项目规模。稳定基础教育教师和基层医疗卫 生岗位招聘规模。支持承担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优先聘用参加科研助理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发城乡社区工作者、辅警、基层公共服务等岗位,出现空缺原则上优先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8.支持新业态就业。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就业机会,利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样化就业。完善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就业政策,提升就业促进政策及服务的普惠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9.做好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大学毕业生征集,持续加大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力度。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征兵办、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
三、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行动
(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