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惠娟
● “我看不清世界,但我想让世界看到我。”北京冬残奥会赛场上,一位视障运动员的这句话令人印象深刻,也被习近平总书记在闭幕会讲话中提及。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
● 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职业教育促进法也多处提及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 残疾人职业教育迎来新的法治环境
“目前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随着老龄化加快等社会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在6月7日中华职业教育社职业院校特殊教育专门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残疾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孙善学用一组数据介绍了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现状。
据统计,“十三五”时期,7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城乡新增180.8万残疾人就业,1076.8万困难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212.6万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473.8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了80%,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数据见证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成就。
“办好残疾人职业教育,关乎民生福祉。让残疾人群体实现小康,就业是前提;而让残疾人拥有一技之长和就业机会,从而防止脱贫后返贫,接受教育必不可少。近年来一系列关于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频出,为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发展保驾护航。”孙善学介绍,最近颁布的新职业教育法,多次提及“残疾人职业教育”。“新职教法不仅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还清楚地写明了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制度路径。”孙善学举例说,比如,新法“总则”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表述“国家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第十八条中,也明确提出“国家采取措施,支持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或者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如何让每一个残障人士都掌握一技之长,以自立自强平等地参与到社会发展中,实现人生出彩的机会?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不可或缺。
在孙善学看来,法律的实施让残疾人职教事业在法律上有了依据保障、在政策上有了支持、在项目上有了部署,“接下来就看广大职教人如何去做了,大家合力共推让职业教育为残疾人就业助力……”孙善学建议职业教育人要对包括新职业教育法在内的所有涉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统筹研究,在了解的基础上用好法律空间。
▶▶▶ 残疾人职业教育如何突破历史困境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得到较快发展,规模明显扩大,保障条件逐步得到完善。但总体来看,残疾人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尚有待提高。”会上,中华职业教育社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陈桂林开门见山指出了当前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残疾人职业教育是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最主要的途径。据统计,我国15岁-20岁残疾人口约170万,而2022年全国所有职业院校在校残疾学生仅4.2万人……”陈桂林用一组数据表明,现有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尚无法满足广大残疾青年的求学需求。比如,现有残疾人职业教育无法满足残疾青年求学需求,地方政府残疾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现有残疾人职业教育理念滞后、模式单一,师资结构和教师职业能力不能满足教学改革需要,社会用人观念和家长期望与院校人才培养脱节,专业课程和课程标准不适应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残疾学生的职业规划和技能训练缺乏有效指导等。
“以残疾人职业教育在职业规划和技能训练方面的指导为例,因经费、场地、师资水平等种种原因,大部分残疾人职业院校未能根据不同残障学生特点开展职业规划和技能指导。”陈桂林指出,残疾人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必然影响着学生参与社会的核心竞争能力。令陈桂林担忧的是,残疾人职业教育院校目前为残障学生开辟的就业渠道也较窄。同时,他还发现,残疾人职业教育院校之间也存在“单打独斗”的现象,比如,“院校之间资源分裂,教育模式难成系统,难以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 创新教育模式,助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和职业发展
如何创新教育模式,提升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水平?孙善学提到了几个关键词:“中国特色学徒制”“职普学习成果互认”“弹性学习制度”“学分课程”。